公共产品 Public good
【特征】
非竞争性:是指当一个人消费该商品时,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这种商品的效益。比如说,如果某人吃了蛋糕,另一个人就吃不了这个蛋糕,所以蛋糕就不具有非竞争性。换言之,蛋糕这种商品具有竞争性。又比如一个人看免费电视节目,并不会影响到另一人看该节目的权益,这种性质则称为非竞争性。
因此,同一个公共物品每增加一名消费者,所带来的边际成本等于零。值得注意的是,生产一个新的公共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依然大于零。在免费电视节目的例子中,我们能没有成本地增加收看的人,但制作一个新的电视节目仍是涉及成本的。
非排他性:指某人在付费消费一种商品时,不能排除其他没有付费的人消费这一商品,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公共物品的效用不可分割地影响整个公众,而不管其中任何个人有否付费。举例来说,国防服务难以区分有付费和没有付费的人,只能同时保护国内所有人,因此具有非排他性。
没有付费而享用公共物品的人,被称为“便车客”(免费得益者,英文:free-rider)。
其他
不可分性:向所有人提供或是不向任何人提供;投资大,经营成本小;自然垄断;收费的成本过高;消费具有社会文化价值
【分类】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品并不是完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称为“纯公共物品”;只有其中一种性质的,称为“非纯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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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的 |
非排他的 |
竞争的 |
私人物品(食物、汽车、衣物) |
共有物品(渔业资源、水资源、煤炭) |
非竞争的 |
集团物品(卫星电视信号、图书馆、电影) |
公共物品(国防、免费电视节目、知识) |
【公共产品与政府干预】
公共物品这一概念,是一些经济学家提出“混合经济”理论的重要依据。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存在失灵的情况,一些经济活动必需由政府出面进行组织,政府经济部门就有某种存在的必要。
1848年,经济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 S. Mill)提出灯塔具有非排他性,私人生产无利可图,应由政府提供。
1954年,保罗·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提出,灯塔具有非竞争性,多服务一艘船,所带来的边际成本等于零。为了让社会利益极大化,灯塔不应收费,因此应由政府提供。
然而,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却提出反对的意见。他认为公共物品仍然可由私人提供,向消费者收费。把公共物品捆绑私人物品销售,以隔离不付费的人,便可有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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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14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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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起学英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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