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投资协定 MAI


缘起:多边投资协定(Multilateral Agreement on Investment)产生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扩张带来的海外投资保护与投资自由化诉求

 

发展阶段:

GATT乌拉圭回合(1986-1994

20世纪90年代跨国企业地位不断上升,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形成并列发展之势。双边投资规则增长迅速,为进一步削减投资壁垒,发达国家呼吁在多边层面制定统一投资规则。

 

OECDMAI谈判(1995-1998

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提出的多边投资协定设想遭到发展中国家反对后,美欧决定转战OECD以继续推进达成MAI

 

WTO框架下的努力(1996-2003

OECD推进MAI谈判的同时,部分发达国家仍然寄望于在WTO第一次部长级会议前发力,重启在WTO框架内的投资规则制定。

 

MAI失败原因:

首先是国际背景,即全球经济一体化下的亚洲金融危机。

 

其次是国家分歧,体现在投资定义、国民待遇、文化例外、业绩要求、劳工和环保议题以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等多个方面。

 

再次是平台限制,即OECD并非全球性组织。

 

WTO框架下推进MAI谈判的必要性

首先,WTO框架下的MAI谈判可有效整合目前的国际投资规则碎片化问题。

 

其次,WTO框架下的MAI谈判可以系统性改革现有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再次,WTO框架下的MAI谈判可以将更多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纳入全球投资治理平台,更好地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

 

中国立场:

WTO框架推进MAI谈判可以确保中国对全球投资治理的参与和贡献不局限于某一区域或某一群体,而是为新的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所共享因而对此应持积极态度。

 

但同时也需看到,MAI谈判远非一蹴而就。

 

中国努力方向:

以具体议题为引领,提升中国在WTO框架下的议程设置能力,为MAI谈判创造氛围并凝聚共识。

 

继续推进双边和区域谈判,为多边投资协定达成提供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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