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规则体系
WTO贸易救济规则体系由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大救济规则构成。在多边贸易体制的长期演变中,上述贸易救济规则逐步发展、完善并最终分别形成WTO《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
倾销与反倾销措施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倾销”是指如果一种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低于出口国用于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较各(产品的正常价值),则该产品被认定为倾销。
反倾销措施是指一国政府依据WTO法规和国内法,对进口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存在倾销事实;而是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三是倾销和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补贴是指:(a)(1)在某一成员领土内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i)涉及资金直接转移的行为(如赠与、贷款、投股)、资金或债务潜在的转移(如贷款担保);(ii)本应征收收入的豁免或未予征收(如税额减免之类的财政鼓励);(iii)提供的商品、服务,或收购产品;(iv)通过向基金机构支付或向私人机构进行担保,或只是私人机构行使上述列举的一种或多种通常应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执行的功能,(2)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十六条所规定的任何形式的收支或价格支持。(b)由上述行为而给予的某种利益。
反补贴措施是指一国政府依据WTO法规合规内发,对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一是确定进口产品存在补贴;而是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三是补贴和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与特殊保障措施
一般意义的保障措施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进口产品,是指WTO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柜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是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等形式。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不同,保障措施并没有被冠以“不公平贸易”的说法,而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
根据WTO《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一是某一产品的进口数量激增;而是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进口成员旅行WTO义务的结果;三是进口激增对进口成员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在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除了适用于全球范围内进口产品的保障措施之外,还存在针对来自特定成员的进口产品才去的特殊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是WTO成员利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针对来自特定成员的进口产品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而实施的限制性措施。与一般意义的保障措施不同,特殊保障措施更具歧视性,具有进口来源的针对性,是GATT1994和WTO《保障措施协议》中非歧视性原则的例外。
需要加入英语学习交流群的请扫微信
或微信搜索jiemingpan
版权声明:
作者:9144590
链接:https://www.17en.com/yingyuziliao/54326
来源:一起学英语网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仅提供上传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