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Treaty Of Maastricht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即《欧洲联盟条约》,于1991年12月9至10日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举行的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上签订。当时经过两天的辩论,最终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合称《欧洲联盟条约》。条约目标是实行共同的外交、防务。大会政策,进一步扩大欧共体超国家机构的权力,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使其由原来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变成部分的权力机构。这一条约是对《罗马条约》的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是罗马条约成立的基础。

 

该条约的签署标志着欧共体一体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的目标是:要在密切协调成员国经济政策和实现欧洲内部统一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的经济政策,具体内容是:统一货币,制定统一的货币兑换率,建立一个制走和执行欧共体政策的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政治联盟条约》是一重大飞跃。

 

货币联盟第一阶段:期限为1990年7月1日至1993年要求实现资本的自由流通,真正实现统一市场,并使经济政策完美地协调起来。第二阶段:从1994年1 月21日开始,主要是建立欧洲中央银行的雏形——欧洲货币机构。该机构主席由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总裁以外的人士但任。第三阶段:最早于1997年1月开始,最晚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将逐步建立“真正的”统一货币和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该银行由欧洲理事会和成员国中央银行总裁理事会任命的管理委员会领导,英国和丹麦获得不进入第三阶段的权利。

 

 

 

来源:360百科  https://baike.so.com/doc/5594236-5806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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